5.王女士咨询:三年前,丈夫跟别人合伙开了个汽车修理厂。从经营厂子到现在,丈夫没让我参与过任何事情的决策,也没给过我一点家用。老人和孩子的生活开支,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不仅如此,他还在银行贷了20万元。其中十万是抵押贷款,另外十万,是单位开具工资证明后,由我担保的。除此之外,还用我的身份证明,办了三张银行透支卡。听说,现在卡债已经要封顶了。可这些钱到底用在哪了,他却没和我说过。现在,我实在跟他过不下去了,便打算提出离婚。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是不是还要帮他分担贷款?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少承担这些不是我欠下的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答: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你们夫妻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的是你在借款合同中为你丈夫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他拿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自己私自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那么你还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你们离婚时,可以做个债务分割的内部约定,约定你承担小部分,或者不承担。你在替你丈夫垫付欠款后,你还可以向你前夫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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