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李某发现老公出轨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行使,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止,婚后共有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并不需要给男方任何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丈夫却拒绝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表示以后安守本分。考虑到孩子和家庭,李某忍屈没有离婚。但是几个月后,李燕发现丈夫并没有悔改,出轨行为更加隐蔽,并致使女子怀了孕。此次丈夫先提出了离婚,双方很快又签订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与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大致相当,房屋产权仍然归李某,但丈夫要求李某赔偿30万元,并将李某起诉到法院。一场离婚案,牵涉两份协议书,究竟哪份在双方的离婚中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效力)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均未到民政部门备案且双方未领《离婚证》,所以这两份《离婚协议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