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多月心里老憋屈了,我在金鸾御景城一期翰林院有一套房子 当时买的时候就冲着物业去的 多层一个平米0.8元的物管费, 虽然房子一直处于毛坯状态,但是物业管理费一直按时交纳。
10月10号物业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的房子跑了水,把楼下的住户淹了 去了之后发现是有人把楼下我家的总阀门打开 家里因为是毛坯,没有水龙头,所以水漫到了卧室、阳台 把楼下的屋顶淹了 奇葩的事情来了,楼下找物业索赔,物业一位方姓经理一开始的说辞是:楼上没住人,也没有装修过 所以没有责任,物业置负责协调处理,也没有责任。楼下顿时火冒三丈:活该我倒霉是不是? 方姓经理顿感事情不妙 于是把责任全推到了业主我的身上:是楼上的水跑了,你找楼上解决、索赔,跟物业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家的水跑了,该我付的责任我一点也不推脱 可是,水是怎么跑的?是有人打开了我家在楼下的总自来水阀门导致的 物业公司的方姓经理避重就轻,说位于楼外的自来水总阀门不归他们管 他们一点责任也没有 在协商的过程中,方姓经理一副熟读法律条款的嘴脸 张口闭口物管法怎么怎么样,律师说了怎么怎么样 总而言之一句话:跟金鸾御景城的物业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事发当天等我到达的时候物业已经带人把楼下的水阀关掉了 我想让物业帮忙出具一份泡水经过证明 先写了书面申请,按了手印,签了字 等了半个月、打了无数个催促电话之后 接到了方姓经理的答复:物业没有义务给你个人出具这个证明 什么时候出呢?等到法庭上告我们金鸾御景城物业公司的时候我们才会给你 之后就是电话拒接,电视采访要商量律师等等 各种推脱扯皮 我们平头老百姓想要维个权就这么难? 遇到这样的无赖物业公司怎么办? 谁能支个招儿? 除了走法律途径就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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