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咨询:我朋友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需承担同等责任,朋友在医院花费7万元医疗费,且有可能造成伤残,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可获得怎样的赔偿?(工伤) 律师解答:你好,你朋友可依法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相应事故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单位协助认定工伤,通过工伤赔偿标准来解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并不矛盾,只是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一种优先性的问题,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待遇解决。 律师解答:你好,你朋友可依法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相应事故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单位协助认定工伤,通过工伤赔偿标准来解决问题。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工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并不矛盾,只是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一种优先性的问题,即交通事故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待遇解决。 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