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咨询:2012年6月份,我通过网上应聘的方式被某公司录用,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没有劳动期限。我在公司认真刻苦,积极工作,与同事处理好关系,正当我想更加努力工作时,公司以我在试用期的表现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为由将我辞退。我在公司工作即将达到六个月,我觉得公司的辞退理由不成立,想得到补偿,公司以试用期内无补偿为由拒绝经济补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试用期被无故辞退) 律师解答: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掉你,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你签订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六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公司无故辞掉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掉你,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公司与你签订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六个月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间如果公司无故辞掉你,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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