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5年年底,山东出台《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编制管理、薪酬等方面,推出了17条“含金量”高的人才政策。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深度解读。
“ 三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领“绿卡”享“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介绍,为畅通人才服务渠道,让人才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山东建立了专属服务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服务绿卡》。享受绿卡服务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境)外引进的发达国家的院士、会士、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第二类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第三类是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直接颁发《服务绿卡》。
“ 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至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 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
“ 引进人才在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均享精准服务除了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外,《规定》还在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细致的服务。在税务服务方面,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海关服务方面,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在金融服务方面,在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窗口。
“ 引进人才进事业单位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在职称评聘方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引进到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 在薪酬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李伯平介绍,下一步山东将建设网上信息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各级引进人才服务窗口设立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启“智慧服务”新模式。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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