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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提醒:7项措施严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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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设立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据统计,平均每40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够一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为确保更多职工能享受到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发现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二、将相关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系统,作为该职工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取消该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四、将相关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


五、通过公积金网站和有关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骗提骗贷人名单;


六、中止与通过虚构购房事实而提供购房合同等资料,为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七、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骗提骗贷的职工、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提供虚构购房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法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伪造文书证件套取公积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套取公积金,不轻信非法中介,谨防上当,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016年4月25日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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