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
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声音:盐业体制改革,可贵处在于尊重市场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发布实施,是我国盐业体制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如果说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吹响了废除盐业垄断经营的号角,那么,改革方案的发布将直接推动盐业经营市场化。
就内容而言,可以肯定的是,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打破了地域垄断;改革定价机制打破了价格垄断;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则是有利于民间资本迈入这一被官方垄断了2600年的领域。众所周知,食盐专营制度,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建立。盐作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须品,被官方垄断可以被解释为安全问题,但盐业专营也为各朝各代的政府赚足了收入。因此,废除在我国存在了2600年的食盐专营制度,是历史性的进步,具有划时代意义。
对老百姓而言,在不久的将来,在盐业市场中将有更多更大的自由选择权。这意味着,买盐会如买菜,品种多样,可供选择,可以买高大上的“概念盐”,也可以买一两块钱的普通盐。更意味着,从A省把盐运到B省使用不再违法,拉几包盐去外地犯法的时代,也将彻底被终结。
当然了,这里也有一些担忧——价格放开之后,公众总会担心是不是会涨价的问题。谁也不能否认,有一种可能是,盐业专营被废止和价格被放开后,一些花哨的种类如“低钠盐”、“无碘盐”等会以高价的形式出现,但我们还是要相信市场的力量。充分的市场竞争,会让产品的定位、品质与价格越来越合理,而破除垄断,也从来都是不容否定的改革。
市场化不等于不安全。问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能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就明确了“突出食盐安全”和“坚持依法治盐”两大基本原则。明确了“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实施依法治理”等具体内容。这给了盐业改革以重要的保障,也给了公众以信心。
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我们看到了中央政府尊重市场规律、打破权力垄断和政策垄断、坚持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改革决心。也会为电力、金融、铁路、水务、能源等方方面面的改革提供镜鉴。因此,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垄断领域能够像盐业经营一样勇敢地迈出市场化之路,至于那些如安全问题之类的借口,有时也并没有那么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