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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还敢侵权、售假、刷单?工商总局启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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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差评多的网店将被定向监测;“驰名商标”用于网售商品或者广告宣传的,将受处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严重违法失信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印发的《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提出,5至11月将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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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落实网店实名制。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的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查处。

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跨境电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对十大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项抽检,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行政约谈。

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实施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图片2.jpg

《方案》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虚假用户评价等。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把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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