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 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预防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招生、划片入学”的要求,并积极探索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需要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的,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家长的意见,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且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择校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标志性成果作为招生依据。
2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加强对普通高中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计、录取等过程的管理,严格按上级规定和经批准后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严禁任何县市区、学校擅自超计划、超范围录取学生或接收学生入学。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生。经批准可以到市外招生的民办高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宣传,严禁设招生代理,严禁采用“回扣”等方式违规招生。
3严格控制班额。今年,全市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实行均衡编班,所有学校须按常态平行分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快慢班或特色班等;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确因资源不足超规定班额招生的,要“一校一策”,确保2017年新学年解决大班额问题。对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4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招生时间、条件、程序、计划、结果“五公开”。严禁弄虚作假,禁止通过中介代理,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各中小学校的招生信息须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开学后一周内通过校内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当年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县两级督学要列入“督学清单”,专项督查,杜绝走过场的行为发生。
5全力做好招生报名咨询服务。5月13日前,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均要设立招生咨询机构,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中小学的招生咨询机构要设在学校传达室等便于直接服务于学生家长的位置。招生咨询方式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要及时向家长公开。
6切实加强招生工作廉政建设。要把加强廉政建设、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贯穿到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的全过程,坚决抵制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乱收费等行为;要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加强制度防控。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招生中介”、“招生代理”现象,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要严查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信息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招生过程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学校、校长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