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5月10日,从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网上兵役登记及应征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提高,本专科学生最高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000元。
不办网上预征不享优惠大学生应征入伍中“大学生”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gfbzb.gov.cn/)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学费补偿标准提高不少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自去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含定向生)给予国家资助,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提高到12000元。
根据政策规定,可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高校学生包括两类:一是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二是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升学就业优惠多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择业就业方面,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
征兵工作“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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