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实施农村厕所改造三年行动,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41万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其中,年内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4.89万户。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各地因地制宜,高标准选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改厕模式。在一般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厕所;在城镇污水管道覆盖到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在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建立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实现达标排放;在山区或缺水地区的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等。把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相结合,鼓励推广使用单户、两三户、多户并联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一步到位。
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充分考虑农民长远需求,超前谋划,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当地实际的设计图纸。厕具、施工由县(市)或镇统一招标采购。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队伍。各镇要及时掌握各村庄的改造进度,整村改厕完成后,由县(市)负责组织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改厕工作的培训指导。县(市)要组织镇、村庄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保证管理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按规范施工。各县(市)可探索组建一支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督促技术人员规范施工,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改厕达到预期效果。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在县(市)按不低于300元/户标准进行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3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鼓励农户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或以出工等形式参与改厕。加强农村改厕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改厕质量管理制度,县(市)和镇要加强改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改厕施工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施工人员或队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改厕进度情况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1月20日前报上年度农村改厕工作总结报告。将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按程序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根据县(市)改厕年度计划,每年由县级组织验收,市级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认定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省和市级奖补资金。 市、县(市)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新闻媒体公布进展情况。要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的必备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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