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4年,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4〕11号)于2016年4月10日到期。接下来,市场主体进行住所登记该如何执行?
《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全市市场主体进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据,实施两年来,对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制定该文件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没有修改,文件的具体内容仍然合法有效,可以继续实行。为此,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重新公布该《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二是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工商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实行形式审查,探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申报制。明确了以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三是按照国务院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利用非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日常监管职责分工作出了具体规定。重新公布后,有效期至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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