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4月份,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据了解,此次新政策涉及到了消化库存商品房,棚改拆迁,进城落户等热点话题,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农民进城买房将会享受更多的优惠,不仅如此,在买房的同时,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以及各项福利,大大促进城镇化的进程。
关于印发化解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潍坊市有关会议精神,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1.凡是我市农村居民到城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居住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
2.农村居民到城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后,在落户、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农村居民到城区购房,自愿选择户籍是否迁出。户籍迁出的,其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农村居民到城区购房,凭购房有效证件,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权利。
3.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购房贷款享受农行推出的“农民安家贷”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执行0.9倍基准利率优惠,具体优惠政策按照鲁建房字〔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1.棚户区改造新报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城区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房屋经安全鉴定为C、D等级的,逐步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执行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
3.涉及市重点园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拆迁村庄,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实行货币化安置。
三、政府不再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库存商品住房予以解决四、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五、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原批准供地的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可用于文化教育、服务业、旅游、医养结合等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未办理招拍挂手续的土地,可以调整规划,重新储备。
六、严格控制新开工住宅项目 两年内,每年新开工的住宅项目控制在2015年的50%以内。
七、外来人员(不是寿光市户籍人员)到寿光城区购房,在落户或办理居住证后,参照我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八、享受本意见补贴政策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5年内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原购房补贴退回
享受本意见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不再重复享受寿政办发〔2015〕58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本意见由寿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附件:农村居民到城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农村居民到城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包括的范围。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寿光市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包括原是寿光市农村户口,由于服兵役或上学户口迁出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
二、库存商品住房房源认定。库存商品住房房源符合以下条件:1.2016年12月31日前能网签购房合同;
2.2017年6月30日前个人取得购房**、交纳完契税,并且能够交付的商品住宅;
3.房屋价格不能高于本小区内相近房源上年度网签购房合同价格。
库存商品住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上报,由房管中心审核认定,认定后向财政部门提交享受购房财政补贴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如实上报房源价格,若发现有“明降暗提”等违规行为的,房管中心将取消其库存商品住房房源资格,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补贴政策。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市财政给予360元/㎡补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市财政给予260元/㎡补贴。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后,在2017年6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市政务中心房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
申请书(由房管中心统一印制)、公安部门认定的农村居民证明等材料原件;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建行或农信)、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房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视情况每月到财政部门报送一至两次材料。
四、其他优惠政策。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除政府财政补贴外,还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40元/㎡优惠;2.房屋登记时,免收房屋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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