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市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定于2016年6月至8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以大气、水、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为主题,检查范围将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将实行部门联动执法,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及执法监管情况;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含挂牌督办、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情况。
检查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行动计划》情况。
1.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2015年以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退城进园、环保搬迁等进展情况。
2.落后产能淘汰。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两高”行业产能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执行“二次公告、三级验收”的情况。
3.工业绿动力和散煤清洁化整治。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绿动力提升工程暨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制定绿动力提升工程年度计划情况,落实煤炭清洁利用措施,包括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散煤的清洁化置换或锅炉淘汰方案制定情况、清洁煤配送或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4.工业污染治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情况。
5.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建筑工地、市政施工、道路、煤场堆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站等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6.露天烧烤取缔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城区露天烧烤取缔情况。
7.集中供热优化整合情况。重点检查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优化整合情况、管网建设情况及现有热源淘汰关停情况。
8.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国五车用油品生产、供应情况和油品质量监管情况。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完成情况。
9.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2015年以来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10.G20峰会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G20峰会应急期间停限产高架源企业清单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
1、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外排水达标情况,化工、食品、化肥、屠宰等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2、落后产能淘汰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开展情况。
3、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引水干渠排污口清理取缔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干流和一级、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各水库、水厂等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干渠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达标排放、升级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5、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重要水体渔业养殖区划定和执行情况;养殖区内人工投饵性网箱、围网清理取缔情况,非养殖区内渔业养殖清理、取缔情况。
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等划分情况,违法养殖场清理整治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7、跨越敏感水域的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航运码头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检查跨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和各水库、水厂等饮用水水源地引水干渠的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环境安全防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落后船舶淘汰、内河船型标准化改造和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情况。
8、非农业自备井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所有非农业取用水自备水井规范化管理情况,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查处情况,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情况。
9、河流湿地生态保护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河道生态治理情况,河流人工湿地、滨海滩涂湿地及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建设、保护、运营情况,水源地保护区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情况。
10、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挖沙、洗沙现象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检查市控以上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挖沙、洗沙现象清理整顿情况。
三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情况。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化工、金属冶炼、原油加工、炼焦、电镀、铅蓄电池、矿山开采、多晶硅等行业企业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调查完成情况;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处置情况;农村垃圾处理情况;查处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情况。利用废弃砖窑坑、矿坑、沟渠、坑塘、河流等形式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废旧厂房倾倒、储存工业固体废物的。
2、土壤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废弃矿井(坑塘)的排查和整治情况,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废弃砖窑坑土地复垦情况;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修复与二次开发利用情况。
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列入全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中的建设项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情况。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目前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和未联网的,一律停产整治;年底前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后记治理污染光靠勇气和决心是远远不够,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才是治理污染的灵丹妙药。
政府部门作为治理污染的领路人,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区域发展策略,同时为企业的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政策性支持,这是环境治理过程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资金不仅用于治理现有环境污染,同时用于公共资源的投入,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公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使公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可能;加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定期进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宣传教育作用不容忽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学校,使人们掌握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知识。
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切实落实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良心企业、放心企业;同时,企业要“转换脑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多在技术创新上下功夫,实现有高污染、高能耗向绿色、低碳转变。
对于我们普通的社会公民来说,环保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从小做起,为环保及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少开甚至不开私家车,多选择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养成垃圾分类丢弃的好习惯,避免不必要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随手关闭电灯、水龙头,节约用水用电;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保护森林资源;少使用甚至不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
环境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的是长期不懈的坚持和努力。在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如何保护赖以生存的家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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