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7月15日起,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下放、放开一批部分服务价格,并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集贸市场等收费项目今后将全面放开。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项目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营性闸坝、闸桥维护费标准、农机驾驶员培训费、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房地产测绘费、房屋档案利用收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船舶交易服务费、国家机关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出租车挂靠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下放市、县部分服务价格。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含行政事业性道路清障费)标准、生猪屠宰费、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费、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以及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中,对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价格及挂靠、管理收费,各市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实行市场调节价。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的体育文化设施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房屋档案查询证明取消收费取消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气象部门防雷设计图纸审核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产品测试费、土壤电阻率测试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全面放开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包括: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不含农机)、船员培训费、自愿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费、集贸市场收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技术服务费(含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服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危险废弃物处置费(不含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气象预报服务费、气象情报服务费、气象资料服务费、大气环境评价费、保安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价格评估服务费、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水域滩涂使用权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浅海滩涂养殖区补偿费等)、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其中,补偿类价格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收费标准。相关服务价格项目取消后,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放开的服务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者截留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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