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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应对药品短缺,潍坊9家医疗机构列为短缺药品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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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应对药品短缺,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日前,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山东省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确定33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建立短缺药品应急响应机制。


《方案》规定,短缺药品是指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供应、影响群众疾病防治需求的药品。分为三类:一类短缺药品:断货;二类短缺药品:正常需求下单,供应量不足或不及时,月到货率低于60%;三类短缺药品:在已知缺货情况下,少量下单少量供货。省内33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包括省属三级综合医院,妇产、儿童、肿瘤专科医院,市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从今年6月起,33个短缺药品监测点每月报送短缺药品信息,汇总至省短缺药品监测分析办公室。根据药品短缺情况,办公室制定本期内一类、二类、三类短缺药品清单,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短缺药品类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采购方式、短缺原因等短缺药品信息。



对短缺药品,省卫计委将与生产企业沟通,呼吁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加大药品投放量,保障药品供应。对于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启动短缺药品分类应急管理。属于公开招标中标产品的,采取候选中标企业补标等补救方式。属于集中挂网采购药品的,通过多部门会商联动,寻求综合解决措施。属于国家定点生产、谈判的药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方案》提出,我省将探索建立医药公司定点商业储备等方式。对市场需求量小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本省能生产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省级定点生产;本省不能生产的,探索开展省际联合采购。

对恶意积货屯货、拒绝提供偏远地区或基层药品配送服务等造成药品短缺的行为,我省将严格落实药品采购不良记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我市9家医疗机构列为短缺药品监测点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人民医院
青州市人民医院
诸城市人民医院
寿光市洛城街道卫生院
临朐县五井中心卫生院
昌邑市柳疃镇中心卫生院
滨海区大家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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