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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潍坊市开展非法载客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碰到黑车打这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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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成员、交管科长侯安水,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吴波,市交通监察支队支队长刘玉璞,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副局长常刚介绍了中心城区非法载客车辆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中心城区非法载客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为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辖区内的主次干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批发市场、医院、学校等非法载客行为较为集中的区域。


重点对象是存在非法载客行为的三轮车、“摩的”、“黑出租”等交通工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处罚措施

● 对未经许可私自设置营运标志标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经营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对违法改装拼装、非法加装动力装置、无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物)、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查处。在集中整治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处罚、告知等程序,全程摄录取证,工整填写法律文书,依法从严做出处罚。

● 对不服从管理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打击违法人员嚣张气焰,提高整治震慑力,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在发布会上,各管理部门向社会呼吁,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载客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12328


相关链接
1对驾驶非法改拼装或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强制报废。对违法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实施处罚依据是什么?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回答: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怎样界定车辆是否“非法载客”?交通部门对非法载客车辆整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运管处回答:非法载客行为是指没有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的行为。

对非法载客车辆整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根据上述法规,可以对非法载客车辆予以暂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相应处罚。


4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现象,公安机关如何处置?

市公安局交通分局回答:如果发生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程度,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如查证属实的,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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