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作证父亲出轨,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唐女士咨询:我是一名高中生,在我初三的时候,我母亲无意中发现了父亲在外面养了个女人,因为这个事情父母争吵不断,父亲也不再回家,即使偶尔回家,只是给我一部分抚养费。更可气的是,我经常看见母亲一个人在家哭,外面的那个狐狸精居然打电话到我家,向我母亲示威,辱骂我母亲。前几天,听母亲说,我父亲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全部的家庭财产归父亲所有。我很愤怒,也很心疼母亲。我听同学说我也可以出庭作证。请问,我是否可以出庭作证我父亲有外遇? 【律师意见】你好,子女作证有较大的证明力,若你父亲是过错方,法院会判他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律师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俗称的婚外情比较困难。如果是子女出庭作证则有较大的证明力,子女与父母关系密切,对于父母的生活状况比较清楚。同时,作为高中生,对于是非有比较明确认知。如果能够证明你父亲有婚外遇,你父亲属于过错方,按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律师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出轨的取证难度比较大,若主张权利,需尽量调查取证,如短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照片、视频录像、子女证明等,若证明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