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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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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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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00
发表于 2016-9-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上对于生产生活中的采光权有着明确的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0071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作为土地相邻的两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尊重彼此的采光权利,合理规划建筑物的高度,不影响彼此的生产生活,做到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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