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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新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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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潍坊市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法》日前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 R( z) m& r. H$ @) ]+ b
意见稿提出,新改扩建或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环卫、防灾等地上、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沟)、设备安装工程。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规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进行施工,做到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按规划一次形成,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o- h' A( z* W7 E- S, a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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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由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初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制度。 ) f1 H! @% b# q+ `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罚则。其中,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和竣工认可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府投资的,市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相关费用;由其它投资部门建设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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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部门、市规划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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