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咨询:2014年2月,我表姐夫带着朋友刘先生,来到我家。刘先生向我父亲借了25万元,说是自己业务用,也写了借条。可过了没多久,这位刘先生因疾病不幸去世,去找刘先生妻子要钱时,刘先生妻子说她不管,也不知道这个钱,我们该向谁讨要? 【律师意见】你好,你可以向刘先生的继承人讨要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律师分析】刘先生死亡后,你可以持相应的欠款证据向刘先生的继承人追偿,因该债务的清偿引起的纠纷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刘先生生前有财产的话,其财产做为遗产,应当优先偿还欠你们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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