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1-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民热评) 这事国家公安机关到底该不该立案?
(救救我的孩子 之三)
案件回放:
现有这母子二人从山东招远金岭于2016年11月27日走失.目前已经报警.家人正四处奔波找寻.相片中的女人24岁.孩子3岁.希望好心人帮助注意和转发一下.如有能提供线索帮助找到者,必有重谢! 联系电话: 15053570868 邵先生
厦门一行之后,我一无所获.我回家后思忖再三,决定再去我老婆她四川老家一趟,希望多获取些线索.结果在她四川老家,我得知2016年暑假她回来后说过我不少坏话,并还不想回山东了,这让我不由一怔.本来她事先是打算去山东潍坊她亲戚那玩几天的,是我建议她,那还不如回四川老家玩几天呢!暑天正热,车上兜风岂不更爽?再说有孩子这几年也一直没回去过了,趁此正好哇!回家转转吧!只是孩子还小,经不起颠簸,我在家看着吧.于是,她才回四川的.走之前,她还说有可能中途她要去四川达州找闺蜜玩一两天,我默许了.不成想事情会反向发展,简直出人意料,让人大跌眼镜!在四川看不能获更多线索,我只好返回.
回家后,我翻箱倒柜,到处找寻我老婆可能留下什么线索.无意之中,我发觉有张纸条上一个电话号码13328001881竟然被写了好多遍,这马上引起了我的注意.网上搜索,我发觉这号码竟然是苏州一家叫苏瑞医药的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联想到她曾经"小心你吃的饭里有毒"的反击言辞,我不仅毛骨悚然.我果断拨通了这位叫吴国旺的手机.我问他是否认识我老婆吴玉兰?他说不认识.我问那我家里怎么会有他的手机号,并且写了许多遍?他说这电话同时也是广告部销售部办公室的.我让他帮忙查一查,看他单位是否有人认识吴玉兰,我一两天后再联系.他应允的.结果,第二天开始,他就屏蔽掉我,我再打不通他手机了.既然答应帮忙查一查,何必屏蔽掉我?难道做贼心虚?这不禁令我生疑.我让我弟弟用他手机拨通了13328001881,吴国旺接了.我弟弟问他是否认识吴玉兰?他反问我弟弟是吴玉兰什么人?我弟弟说:"吴玉兰是我嫂子,如果她在你那,你最好马上告诉.别干违法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弟弟刚说到这,吴国旺立刻挂断了电话,从此也屏蔽掉了我弟弟手机.这更加重了我之前的怀疑.我于是立即启程来到了苏州,辗转找到了吴国旺的住处:苏州新区滨河路锦华苑锦邦楼20B.我堵住了吴国旺本人,希望他帮忙提供一下线索,他还不正面解释撇清自己和此事的关系,反而仍采取逃避躲闪的态度,于是,我对他的怀疑陡然提升了.之后,我直接去了附近的狮山路派出所,让我震惊的是2016年7月我老婆吴玉兰竟偷偷来过苏州! 也就是说她骗了我,她没有中途去达州而是来过苏州!结合我在四川的所得,我猛然意识到她突然的变卦和反水可能就因为这苏州一行!我乞求狮山路派出所帮我调查吴国旺,帮找一下吴玉兰母子,可人家说我没有证据.岂能只凭揣测出警?再说,必须山东警方发来协查函,他们才能帮我!他们也说了,象这种事情属于家庭内部矛盾,警方不好介入!我据理力争:我们没有家庭内部矛盾!我老婆母子现有可能已经被绑架控制! 我三岁的孩子目前生命有可能极度危险!无论我怎么辩解,六七名警察就坐在我面前无动于衷.我说:"那我怎么办?你们不帮我,我怎么办?我接下来怎么办呢?"我拨通了山东当地警方.招远金岭派出所的蒋所长还是原话"这事不能立案!只能你自己找!" 我向双方警方都说了:"如果你们都不帮我,那我也想好了! 我要绑架吴国旺家人,找出我老婆孩子! 看你们帮不帮我!"话是这么说,只要有一丝确凿线索,我肯定会挺身实施绑架的! 可毕竟我需要的,苏州警方需要的,山东警方需要的都是眼见的哪怕丁点的真实线索啊!我当然不能在还没有找到孩子之前,自己先到局子里蹲上了.那我儿子咋办? 我还要养育我孩子成才呢!为了找寻我可怜的儿子,我已经去过40多次各地派出所了! 只山东当地派出所我就去过20余次!
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好心人士,尤其会弄人肉搜索的朋友,请尽可能帮忙搜索苏州吴国旺,李晓红,姑苏区吴红梅,还有我老婆吴玉兰.从我高度怀疑的这几个人中,我想事情会有所突破的! 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
作者申辩:
我认为,身为国家执法机关,地方派出所担负着维护地方一方平安的重任.既然作为公安部的下属机关,自然应该"公"字当头,"天下为公"是至上律条.对于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法律禁止不可为。 对于平民百姓,法不禁止即可为.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家庭和谐,法律禁止了吗? 显然,这正是公安部门的职责! 有着国家税务的保障,靠着老百姓税收的养活,公安部门理应履职!我老婆寡廉鲜耻,违反了婚姻法,破坏了社会道德,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我们从小受熏陶:"有困难,找警察!" "警察叔叔会帮忙!" 事实上,谁家门锁上后找不到钥匙了,打110,警察会帮忙的! 家里老人走失,打110,警察会出手相助的! 多好啊! 人民警察爱人民嘛! 人民警察为人民!警察的帽徽就代表为人民服务!
古往今来,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说得不糙,但确实害人不浅! 我认为,接下来还应有两句: 家务事也要断,智官能断家务事! 试回想,历朝历代,因家务事告上衙门的少吗? 还很少看到公开场合有审案县官宣判:"此事属家务事,非本官所辖范围,你们回家自己解决!" 如今的法制社会,难道我们就能容忍懒政的现象继续发生? 况且,这已经严重侵害到我作为孩子父亲的正当权益,也严重危及了幼小孩子的生命及前途!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一级细胞组织,它的安危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活的和谐美满.能否肯为家庭的幸福美满上一道保障,这也直接考验着当今执法制度的健全与否.所以,身为国家执法机关,在百姓权益遭受侵害时,甚至在百姓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时,我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立刻尽快把此事立案侦办! 还想置身事外,声称"家务事自己处理",他们爱莫能助,这能说得过去吗!
本文宗旨:
见微知著.由此案,我想到了无数可怜的奔走呼号的求助者们.他们势单力薄,甚至濒临绝境.但他们还挣扎在生死线上,为的就是讨一个公道,索一口正义! 自古迄今,正大光明,匾额高悬,代表着人民的诉求,也代表着执政的宗旨. 想如今已步入法制社会,不更应该好好补上这一课吗!
欢迎各界有识之士畅所欲言,发表高见!注意此次辩论的前提是必须尊重事实,不做无端的人身攻击.我必须奉劝个别别有用心的看客,我们家庭内部没有矛盾! 你让我反思啥? 我思来想去,我不该太相信她了! 我瞎了眼! 怎么能看上她?再让我反思,那就有可能不是我有病,而是你有病了! 你想想, 人家没错,你让人家找错.究竟谁有病?
我们辩论的大标题就是: 这事国家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
(2017年1月21日,阴历腊月廿四,家中。 昨日大雪,今日放晴。阳光普照,天意瑟瑟。雪水滴落,犹思儿泪,欲掩还涌,串串不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