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一轮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文件给出了时间表: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 为了实现中央提出的价格改革任务,国家发改委牵头,早在2015年初,就开始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至2016年年底,这项清理工作宣布告一段落。 这次清理取得了哪些成果?贯彻了什么原则?释放了哪些信号?清理之后,价格改革工作的重心将转向哪里?本报独家采访发改委价格司,推出专题报道,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 2016年12月8日,发改委网站的“价格司”子站,挂出了一条1000字左右的消息。标题为: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约1.6万件。 不到一千字的消息背后,是价格司指导下的全国价格主管部门两年夜以继日的奋战。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做大规模的价格文件清理。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清理了3万余件。全国的总数则在数十万件。 价格司在上述消息之外,还同时公布了4个目录:全国性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地方性有效的法规、规章、文件;宣布废止的全国性规章文件;宣布废止的地方性规章、文件。 自此,有关价格管理的规章、文件清理告一段落。价格改革将以此为基点,以法律规则完善为抓手,推动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涉及文件数十万件 时间跨度近四十年 从2015年年初开始,发改委价格司就紧张而周密地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推动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价格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说这是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价格法规文件“瘦身运动”一点不为过。 首先来看清理范围。我国价格改革历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长达几十年的转换历程,作为全国最高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已经累积出数目惊人的价格管理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清理共涉及委内文件十二万多件。 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需要在这十二万多份文件中,首先甄别出哪些属于价格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哪些不属于,比如具体工作汇报、人事文件、项目批复、规划计划、机关往来公文等。 然后在被甄别出的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他们需要和所涉及的众多业务处室进行核实考证。对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发改委推出了“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即各司局对文件清理承担主体责任,对清理范围的完整性、清理意见的客观性,以及文件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这些都考验着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和其他处室的协作配合能力。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笑言:那段时间她老往各处室跑,成了各处室的常客。法规处同事的加班,早成了家常便饭。不知多少次,是凌晨才能回家。 其次看清理文件的时间跨度。根据国务院要求,发改委需要对改革开放以来即1978年至今,所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清理。时间跨度近四十年。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清理当中有不少文件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需要去档案库中查找调阅,所涉及的很多内容已经与价格司现行职责不直接相关,需要核实考证文件的有效性。 此外,价格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不只是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进行,全国31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都展开了各自当地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据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估算,一个省一年印发的文件约300件,从1978年至今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全国涉及清理的价格管理方面的文件肯定有数十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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