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105540|回复: 0

赡养老人案例

[复制链接]

14

主题

0

回帖

28

积分

学前班

wfits币
0 个
注册时间
2016-7-29
UID
119732
发表于 2017-2-1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尹某和老伴祖籍河北共有4子2女,上世纪90年代初一大家子来到北京谋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老人称,来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两个女儿外都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以前孩子们还经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儿子经常给他钱,四儿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来,俩闺女却不尽人意,从未给过他赡养费用。于是,老人要求法院判决俩闺女支付他19年来的赡养费以及将来的养老费,还要两人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尹某的两个女儿一个1955年出生,一个1961年出生,她们俩称赡养费没问题,但“常回家看看”确实难。大女儿说,如果老人在京生活,她愿意看他。但如果老人回河北老家,她就不能保证一星期看望一次了,因为自己都指望自己儿子养老了。二女儿则表示,如果老父亲打电话给她,她会去看望,但自己的孙子才一周岁,她需要帮儿女照顾孩子,经常去看望老人的确有点远。        
法院经过审理,对于老人要求支付19年来的赡养费,认为赡养费是保障被赡养人目前及今后生活的费用,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不存在拖欠问题,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俩女儿负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对于老人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周看望一次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二人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人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因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两个女儿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上千元,两人每月看望老人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投诉举报|客服微信号:ppm0536|今潍网-潍坊论坛 ( 鲁ICP备14032312号 )

GMT+8, 2025-1-19 20:33 , Processed in 0.086279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