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产业园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光电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樱前街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37254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34355平方米,建设7座厂房,6座职工宿舍,变电站、餐厅等,项目建成后注塑模具15000套,试模模具1200套,注塑件550K/年,成品灯管650K/年,压铸路灯100K/年,球泡灯600K/年,Smarthome250万个,RCV2.9亿颗/年,SPK2千万颗/年,BOX3.1亿颗/年,振膜1377KK/年,音响50K/年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聪1307077025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13331292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项目建设之前应对项目周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怎样的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反馈意见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