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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6月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全面提高2009年城乡低保标准,粗略估算,今年将新增约2000万元资金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结合2008年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简称低收入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影响,我市全面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简称低保联动机制)规定,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要调整低保标准。2008年,我市城区低收入价格指数为7.8%,青州市为6.7%(未编制低收入价格指数的县市使用青州市的低收入价格指数),为此,我市城区奎文、潍城等四区及高新、滨海等四个开发区,2009年低保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他县市城镇居民按照2008年基数和低收入指数涨幅确定2009年低保标准。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9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共有城镇低保人数3.5万人以上,农村低保人数13万人以上,粗略估算(因为低保是动态管理,人数在不断变化),我市此次调整,今年将在原基础上,多为困难群众发放约2000万元低保金。
(记者臧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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