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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谈到捐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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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突然谈到捐款的形式形式, 捐款

看帖会帖,突然就谈到捐款的事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款本身是种善举,是种好事。但我对我们的捐款形式就很反感。

所谓“捐”,应当是根据个人跟受捐人的关系及亲密程度、根据个人收入及家庭生活状况,完全自愿的、出自内心的、舒心乐意的一种个人行为。

好比街上碰上要饭的,你可以给他一角,你也可以给他一元,你也可以给他十元或一百元,你也可以一分钱都不给他——只要你不从他手里夺钱就可以。

又好比邻居失火,关系好你可以给他一万元,碰巧关系好你又是财主可以给他十万百万,关系不好你可以不给他,有仇恨可以幸灾乐祸——只要火不是你放的就没有问题。

但我们的“捐”,都是按工资行政级别定出捐的钱数,工资中扣除。这就失去了“爱心”的意义。

这也可以倒过来想:四川地震,有人想捐十万,单位只扣五百,一把手才捐五百二,你还能多捐么?你可以超过领导么?

从另一个方面看,一个人收入很多,但家中老人生病,老婆下岗,孩子上学,负担很重,他根本就没有能力捐钱,你按工资定出的数字就不人道。

我们不该制定一个标准强制人家必须拿多少,或者不准超过多少。这超出了人家的能力或者限制了人家的爱心。

捐,是种与集资和税不同的付出。集资是必须拿的,如教育集资,不会因为没有孩子或者孩子长大不上学了就免交。税是应当交的。

当然,集资和税收种类标准的制定可能有问题,例如不该收的收了,该少收的多收了,这是标准不准确的问题。

抗税是严重的犯罪,但不捐款从道理上讲是允许的。但我们允许么?

想当年的国库券,也是这种认购法,单位领导还得讲一通“购买就是爱国”的屁话。当初我的经济状况很狼狈,没能力作这种爱国者,曾质问领导:如果不买国库券就是不爱国的话,我现在就递交要求救济的申请,算不算卖国?领导也不敢回答。

某些人常常把一些简单的事情搞得很复杂,也常常把一些复杂的事情想得太简单。这在以前可以畅通无阻,但可以断言,这种作风并不得人心,这条路子将越走越窄,直至彻底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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