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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巩固市容环境治理成果,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等占道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严禁在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取缔并依法处罚。
三、本着既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生计,又不影响城市容貌,合理布局、规范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利用辖区内闲置空地、非主要干道等场所设置部分露天经营场所,就近就便做好现有经营业户的疏导安置。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城管、贸易、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做好规划布点、联合审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有固定烧烤门店的经营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备,提倡使用无烟烧烤,不得有油烟、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实行定点定时定区域规范经营,桌椅摆放整齐,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五、对批准设置的经营场所,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办分离、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管理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经营业户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范围、经营项目、开闭市时间等进行规范经营。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集中整治城区内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于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
七、各经营户要增强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做守法公民和文明市民,为城市的干净整洁、文明发展做出贡献。
广大市民要增强饮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监督举报不法业户经营行为(举报电话:9611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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