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3月; 8、《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年4月10日;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 10、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1)第16号公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2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 1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 13、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4、潍坊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工作通知; 15、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潍坊金汇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钢制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7年9月; 16、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潍环审表字[2017]120 号《潍坊金汇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钢制家具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7年9月30日; 17、潍坊金汇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钢制家具及配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