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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第一冷藏加工厂项目申请处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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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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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67
发表于 2018-12-1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乐港第一冷藏加工厂项目
(二)项目位置:
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809.5万元,拟于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2954.05平方米,其中办公区131.94平方米,生产车间6206.68平方米,仓储车间5747.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86.13平方米,可达到年屠宰肉鸭1000万只的规模。项目建成后,定员260人,全年操作300d,单班制运转,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经济效益显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地址: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
电话:18763687006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775625935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可直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采用电话、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正确的意见,将项目的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公示发布单位: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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