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月19日至22日期间,我市将出现连续3天以上中至重度污染天气。我市自2月18日12时发布黄色预警,并于2月19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按照《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在城市主次干道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
按照最新错峰生产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未全封闭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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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原则上禁行
近日,《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市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方案》提出,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市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沿海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订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各市重点企业和单位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优化柴油货车行驶通道。指导各市制订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省、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优化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在入鲁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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