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 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2020年底前, 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 2019年底前, 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2020年底前, 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 ▲资料图
省教育厅等4部门7月19日发出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实施意见强调的重点工作包括: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省教育厅负责)。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教育部门应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从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3.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4.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高校由学校或区域内高校联合,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5.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通过培养培训或购买服务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自查标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同时,卫生健康、农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体系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 意见还就全面实施膳食营养提升工程,研制中小学生膳食营养指南,扩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覆盖范围,特别是全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等作出具体部署。
戳“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7/19/art_11990_6836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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