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市纪委查处的3起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密州街道栗行社区党员齐砚星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25日,齐砚星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工业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工业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诸城市公安局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齐砚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林家村镇林家二社区党员管恩祥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6月11日,管恩祥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沂南县澳柯玛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沂南县妇幼保健院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管恩祥属于醉酒驾驶状态。2019年5月9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管恩祥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管恩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远征汽车有限公司后勤管理党支部党员马建华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1月28日,马建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诸城市东坡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诸城市公安局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马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敬畏纪律、敬畏法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的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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