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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奎文区转学流程看这里!今年起统一通过转学平台办理,8月14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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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1日,奎文区教体局发布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转入学校在校生总数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或小学不超过2000人,且和转出学校不在同一学区(仅限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自今年起,统一通过“奎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中的“转学”模块办理,8月14日8: 00开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描二维码登录转学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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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条件限区内公办学校之间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转入奎文区内中小学的学生和转入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入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其中,属于区内转学、转入学校为公办学校的学生,户籍和常住房产必须在转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且户口簿和常住房产登记地址一致。转入学校规模适宜(在校生总数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或小学不超过2000人),且和转出学校不在同一学区(仅限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入年级为非毕业年级且有空余学位。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学籍调整手续。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的,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再向转出学校申请并提供拟转入学校和转入班级的信息;转出学校同意后提报区教体局,确认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手续。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的,自今年起,统一通过“奎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中的“转学”模块办理(以下简称转学平台)。转学到奎文区民办学校,暂不通过转学平台办理,需先向转入学校申请同意接收,转入学校提报区教体局,确认后办理后续手续。


操作流程家长可于8月14日8时进行转学平台实名注册
在时间安排方面,转学到奎文区外学校,以转入方相关要求为准。转学到奎文区公办学校,详见转学平台使用说明。转学到奎文区民办学校,8月25日前向转入学校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8月28日前提交区教体局确认;8月29日转学学生报到;9月15日前联系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电子学籍相关手续。
那么,转学平台如何使用呢?记者从奎文区教体局了解到,8月14日8:00开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扫描二维码登录转学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进行实名验证。
8月15日8:00—8月19日20:00提交申请。填报转学年级、学生身份证号、原所在学校等信息,获得转学序号,转学序号将在条件审核通过后生效。转学序号为学位分配顺序,学位分配时,按照转学序号顺序依次分配。根据系统提示,完善学生信息(拟转入年级、学籍号等)、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以给予照顾的人员,如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等,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8月20日—8月23日进行条件审核。信息提交后,将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无法通过平台校验的证明材料,将安排现场审核。
8月24日—8月25日申请学位。审核通过后,转学序号生效,家长可通过转学平台查看拟转入年级剩余学位情况,填报拟转入学校。每名学生显示3所学校可供选择:学生对应片区学校(该学校无剩余学位时显示周边就近学校)、2所有学位的周边就近学校。如学位分配轮到该学生时,填写的两个转入意向学校均已无空余学位,选择服从调剂的,则由区教体局进行全区统筹;不服从调剂的,将不再分配学位。学生获得转学学位并到校报到后,转学序号即作废。因全区剩余学位不足、或不服从调剂,而未获得转学学位的学生,转学序号持续有效,2020年转学期,家长仍可凭该序号申请学位。
8月26日—8月28日分配学位。按照学生的转学序号及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依次进行学位分配。监护人可于8月28日下午4:00后登录转学平台查看学位分配结果。
8月29日入学确认。学位分配成功后,学生及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在该校保留学位。
9月15日前调整电子学籍。监护人通知原所在学校办理学籍转出。因学生或家长自身原因,或转出学校及对应教育部门未通过审批等原因造成转学流程未能及时完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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