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办市〔2019〕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鲁建注册字〔2019〕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7月19日
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8月19日
8月19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月19日 注意事项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等规定的: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原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原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如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有关要求
各建设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建筑、市政等企业,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潍坊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韩世炜 联系电话:809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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