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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潍坊市惠残政策清单来了,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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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
党和国家针对残疾人的惠残政策越来越多,
这对于广大残疾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潍坊的残疾朋友都能享受到哪些好政策呢?
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残疾人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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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管理办法》、《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办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地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三)山东省内异地申办流程

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委托居住地残联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由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残疾人证。


申请人如不方便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可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帮助申请人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异地办理。


山东省内县级残联间相互承认其指定评残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残联办证窗口  

市级残联咨询电话:0536-8789461。




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实施对象

具有潍坊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残疾人居住的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三)实施流程

残疾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附相关资料。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会代为申请。由县(市、区)残联按照本地流程负责办理。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市级残联咨询电话:0536-8789461。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政策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潍坊市财政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潍坊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残字[2019]6号)。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应为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0-17岁残疾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脑瘫2.5万元/人,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1.5万元/人。

“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0.5万元/人。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经定点机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18周岁以下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患有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5万元;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7万元;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门诊保守治疗不超过1万元。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B.签订《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协议书》。

C.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和2张儿童二寸彩色照片,填写《潍坊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专用)》。

(2)市残联对申请人进行人工耳蜗救助相关知识培训,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转介到相关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

(3)省残联项目工作人员组织相关专家对儿童手术适宜情况进行项目评估,符合条件的,约定时间进一步进行复筛。

(4)手术,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时行康复训练。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的相关材料。

(1)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相关疾病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向户籍所有地区的县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区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转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介到定点手术机构时行进一步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实施矫治手术。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就近就便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康复。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潍坊市残联康复部承办,电话:0536-8789477。


2、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潍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承办。电话:0536-8673587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潍坊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承办。电话:0536-8673588




四、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补助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潍坊市残联、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的通知》(潍残字〔2012〕38号)。


(二)补助对象

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


(三)补助标准

1、残疾学生(1)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残疾儿童:2600元/人年;(2)义务教育:780元/人年;(3)高中、中专(中职):1950元/人年;(4)大专以上:5200元/人年;(5)成人教育一次性补助:专科3900元、本科5200元、研究生6500元。2、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完成高考后首次高等教育之前)补助标准按照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3、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在校残疾学生不享受助学补助。


(四)申报材料

填写《潍坊市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或《潍坊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根据申请助学补助金的各教育阶段分别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康复训练档案(审核后退还本人)、在康复训练机构训练证明。


2、义务教育阶段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学习证明。


3、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


4、取得成人高考、高等自学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发票。


5、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


6、以上材料中,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符合本办法规定助学补助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每年6月份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后,集中社会化发放。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依据  潍坊市残联、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潍残字〔2013〕65号)。
(二)培训对象

具有潍坊市常住人口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且残疾类别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的残疾人,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参加残联组织的集中培训或者在残联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36-8518055。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二)登记对象

具有潍坊市常住人口户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要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流程

本人到市及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36-8518015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潍民字〔2016〕5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潍民字〔2019〕3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潍坊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潍坊市户籍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不低于15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办理流程

残疾人本人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等级;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五)承办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八、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2〕11号)“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应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潍人社规〔2019〕2号)。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从2019年起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300元。


(三)办理流程

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程序办理。各县区政府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五)承办部门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九、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居民养老金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2号)。潍坊市残联《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提前发放居民养老金工作的通知》(潍残字〔2014〕32号)。


(二)提前发放人员条件

重度残疾人必须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年满55周岁。


(三)办理流程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自申请的次月开始发放居民养老金。


(四)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五)承办部门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十、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4〕15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全民基本医保计划集中行动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57号)。潍坊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关于印发<潍坊市打赢医疗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的通知》(潍医保发〔2019〕14号)。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保给予定额补贴,所需参保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办理流程

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8789478。

(五)承办部门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




十一、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扶持

(一)政策依据  潍坊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潍残字〔2018〕26号)。
(二)奖补对象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奖励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从业残疾人就业基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扶持残疾人电商培训和电商创业。


(三)奖补标准

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市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残疾人致富能手,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优秀(示范)基地申表、残疾人就业优秀(示范)基地花名册、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致富能手)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

残疾人本人(用人单位)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市、区)残联审核;市残联备案,下拨扶持奖励资金。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十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一)政策依据

  潍坊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规定〉的通知》(潍残字〔2009〕76 号)。
(二)扶持对象

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以个人名义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


(三)扶持标准

残疾人自主创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三修”(修鞋、修车、修锁)、种养殖业,开办“五小”创业店(小商店、小维修店、小理发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残疾人本人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潍坊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县(市、区)残联审核;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查;市残联审批下拨扶持资金。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

潍坊市残联教育就业部,电话:0536-878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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