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住建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环节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宣传等方面做进一步监管和规范。
此外,该通知中还提到实行书面告知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向买受人书面告知拟购商品房权利状态、购买房屋与样板间设置差异明示、车库(位)租售办法等相关事项。
该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小伙伴们赶紧来划划本次通知的重点内容! 敲黑板~
划重点!一是严格落实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制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收取房款。
二是通过优化房产交易系统。实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网上办理“零跑腿”,购房人不需再到备案窗口核验身份。
三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应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不得设置霸王条款。
四是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对商品房权利状态,贷款条件,住房不利因素,样板间差异明示,装饰装修设置标准,车库(位)租售办法等内容进行书面告知,让购房人透明购房,明白消费。
此外,《通知》还对 公积金贷款、项目广告发布、 销售现场公示、代理营销机构备案等方面 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起来看原文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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