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门诊病房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进行“门诊病房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门诊病房综合大楼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是集社会防治、门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专业指导于一体的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医院前身为1955年成立的昌潍地区卫生防疫站皮防科,隶属地区卫生局。1984年1月,潍坊地区卫生防疫站皮防科与潍坊市皮肤病防治站合并,组建为潍坊市皮肤病防治站。1987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原建设项目“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门诊病房综合大楼项目”,已得到了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并于2005年1月18日取得验收证明(潍高环验字【2005】(4)号),原有项目设病床20张,主要为诊断室、病房及办公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本次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检验科、美容科、病房、理疗科及办公室等,扩建至100张床位。本次评价范围为改扩建后全所范围。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或外排。 1、废气 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15排气筒P1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 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项目污水站为一体化密闭设备,无恶臭物质外排,厂界恶臭物质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 mg/m3,硫化氢≤0.03 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7446m3/a,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三级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浞河。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工程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养殖场固废主要有鸡粪便、病死鸡、防疫时产生的医疗废物、饲料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暂存在危废库內,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可满足《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中“医疗废物控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修改单(2013.6.8)要求。 三、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或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或建议; 3、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4、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5、对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四、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除以上影响和环保措施外,可能还有其它影响和环保措施,为使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实现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我们进行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活动,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把您关心的环境或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反馈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一定把您的宝贵意见落实到实处。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联系人:李工 13325251612 公告发布单位: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发布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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