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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陪护与探视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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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经研究,对医院陪护与探视作以下规定。

一、医院实施“陪护证”管理,原则上一名患者留一名陪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经病区护士长及主管医生同意,发放“陪护证”;陪护人员出入医院病房楼必须出示“陪护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二、陪护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或陪伴。

三、陪护人员相对固定,须陪护在患者身边,不串病房;如有事离开时,及时告知医护人员,保证患者安全。

四、陪护人员要注重患者及自身防护,做好手卫生。如果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请立即报告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

五、医院严格控制住院患者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中午11:00-12:30,探视时一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探视时间。

六、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服从管理,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或楼道内吸烟,不大声喧哗。

七、监护病房探视按各监护病房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进行。

本规定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请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理解并配合执行。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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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能结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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