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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正当防卫哪点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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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当防卫是犯罪排除事由的一种,而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当行为。正当行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们今天就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做一个总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正当防卫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排除假想防卫)

2.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3.防卫意图:防卫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4.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排除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二、防卫过当的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1.“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换言之,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所必须的,就是必要限度的行为。

2.“重大损害”(重伤或者死亡)。如果只是一般损害,不成立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2.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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