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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符合防疫规定人员不再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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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4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意见》提出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对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实行“一户一策”,向当地街办(乡镇)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

当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上门对接服务。


《意见》要求

积极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车、包船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

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市、区)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意见》同时还就加强疫情防控用品保障、物资运输保障、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社保费用、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强化登记许可支持、畅通诉求意见受理渠道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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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笼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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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mocs_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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