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情况 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西侧、坊城街道马司三村居民点以西。公司投资建设了“ 年加工30万套卫浴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3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50.7平方米。新购置各种先进加工设备39台(套)。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1班,每班8小时。项目可实现年产30万套卫浴配套产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建成投产。 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委托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2年3月编制完成了《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套卫浴配套产品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2年4月16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以潍环审表字【2012】149号文件对《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套卫浴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 1.2 项目验收进行情况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委托潍坊绿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到委托后,通过对项目区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并对项目区工程概况和环保设施进行调查、分析。 潍坊绿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12月31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潍坊绿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以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10.1结论10.1.1 废气监测结论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塑料粒料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混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10-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6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59mg/m3。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部分》(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 mg/m3)。 10.1.2废水监测结论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600m3/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10.1.3 厂界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昼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55.3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噪声测定值最大值为46.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综上,厂区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1.4 固体废物监测结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屑、残次品、废机油、废擦洗抹布、废过滤棉和员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1)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每年工作300天进行计算,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收集后由环保部门清运 (2)废包装材料产生量3t/a,废模具产生量2t/a、生产过程中塑料屑产生量0.5t/a、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 (3)废擦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0.3t/a,废物代码: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16年)》附录,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清运。 (4)废机油产生量0.05t/a,属于危险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7-0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废过滤棉产生量0.1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10.1.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国家控制总量排放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故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核算问题。 10.2建议1、做好生产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督,严禁环保设施故障情况下生产; 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建议潍坊百乐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套卫浴配套产品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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