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基本情况 高密市八方加油站高密市八方加油站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井沟镇吴家庄村往东210m处。东临空地,西临谭西路,北临空地,南临空地,东南侧临平安大道。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中:罩棚1座,建筑面积为456平方米;2F站房1座,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新购置汽油罐、柴油罐及双枪加油机设备共8台/套,油罐总容积120立方米。 该项目主要经营汽油、柴油,储油罐为钢制卧式双层储罐,埋地设置,共有4个储油罐,包括1个30m392#汽油双层储罐、1个30m395#汽油双层储罐、1个30m3 0#柴油双层储罐、1个30m3-10#柴油双层储罐。本项目油罐总容积120m3,折合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按折半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中加油站等级划分的规定(油罐总容积V≤90m3、汽油罐单罐容积V≤30m3,柴油罐单罐容积V≤50m3)项目加油站等级为三级。项目年可供应汽油180t,柴油300t。 本项目于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5%。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投产运营。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2人,工人3人。本项目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年运营365天。 2019年6月,高密市八方加油站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高密市八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8月13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高密分局以高环审表字【2019】183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1.1结论1.1.1废水监测结论1、废水来源及种类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 2、废水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4.2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作农肥处理,不外排。 1.1.2油气回收系统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储油罐密闭性监测结果:92#汽油储油罐五分钟后剩余压力451Pa,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852-2007)表2标准要求(≥442Pa)。 液阻监测结果:1#加油机在氮气流量分别为18L/min、28 L/min、38 L/min时,液阻压力检测值最大值分别为25Pa、72Pa、132Pa;2#加油机在氮气流量分别为18L/min、28L/min、38L/min时,液阻压力检测值最大值分别为30Pa、81Pa、127Pa。1#、2#加油机液阻均小于其标准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表1标准要求(18L/min时≤40Pa、28L/min时≤90Pa、38L/min时≤155Pa)。 气液比监测结果:加油枪气液比检测值均在1.05~1.12之间,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4.3.3节标准要求(1.00~1.20)。 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最大值19.65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4.3.4节标准(25 g/m3)。 1.1.3废气监测结论项目废气主要是成品油运输、储存、加油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两天内测得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1.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 mg/m3)。 1.1.4 厂界噪声监测结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进出项目区的流动车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0.6~57.3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1~46.9dB(A)。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1.1.5 固体废物监测结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以及加油顾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油罐清理产生的清洗废水及废油渣。 ①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每年工作365天进行计算,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1t/a,加油站顾客数量约50(人·次)/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1kg/(人·次·天),加油站年运营365天计算,则顾客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3t/a。综上,项目工作人员及顾客生活垃圾产生量共计2.74t/a。 ②清洗废水及废油渣:地下储油罐使用一段时间后,成品油中的杂质就会沉积在罐底和罐壁上,使储油罐有效容积减少,影响储油罐的效率,故储罐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清除罐内淤渣。据企业提供,油罐清理周期为5年1次,废油渣及油罐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25t/次(0.05t/a),5m3/次(1m3/a)。本项目2020年4月投产运营,目前尚未进行清罐。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内容可知,油罐清洗废水属于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7-09);废油渣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21-08),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该部分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活性炭:项目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利用活性炭吸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1.1.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本项目无需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核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国家控制总量排放指标的污染物排放。故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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