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率缩小到1.31:1。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调整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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