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了 涨钱了! 小编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下个月你的工资又要涨一笔钱了! 山东省上调防暑降温费标准!
与旧标准相比: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 原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 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其他作业人员原标准140元 自2021年6月1日起 每人每月提高40元 通知原文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全年按 6月 、7月 、8月 、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E2015〕45号 )同时废止。 长按识别二维码 看通知原文▼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怎么办?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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