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封信
全市各企业主要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安五条”)。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安五条”固化为企业规章制度,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项措施要求,履行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安五条”主要内容:
一、周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一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安全总监(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技术、生产、设备负责人和车间主任共同参与,要聚焦企业重大风险点、关键部位和重点装置,要有计划、有记录,问题隐患要责任到人,实行闭环管理。
二、抓实抓细班前安全会。企业各班组接班后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以接班班组长(工段长)为主,所有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参与。班前会主要内容要包括上一班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本班组现场主要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办法、本班组各岗位安全风险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等;班前会会议记录每周报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备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周参加一次班组班前安全会。
三、高危作业必须审核把关。企业进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外包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研判、检测、审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中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监护,各审批人员必须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所有外包作业,必须及时录入外包作业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外包作业进行检查。
四、重大生产活动集体研究。企业开停车(复工复产)、检维修等重大生产活动,必须制定安全方案,经企业安委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实施。
五、强化安全生产知识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抽考,抽考的考试试题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试题内容要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和重大危险源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每次抽考的比例不得少于企业全体员工的10%,确保全年覆盖到每一个人。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每一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能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创造安全发展环境。
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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