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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地来奎人员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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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新增本土感染者数量仍处于高位,波及地市范围持续增大,疫情仍在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经研究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重点地区来奎人员以及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

来自吉林省、上海市(按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等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奎;来自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疫情风险较高地区的车辆原则上一律劝返,运输紧急物资确需入奎的货运车辆,需提前报备审批。重点地区来奎返奎的货车及司机,须提前48小时向属地街区、主管单位、区货运车辆工作专班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来奎。抵达奎文后,要配合区货运车辆工作专班、行业主管单位、街区落实防控措施。重点地区来奎人员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对不按规定提前报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二、举报范围

1.外地来奎返奎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国务院行程卡,以及更换本地司机、利用多部手机注册等方式逃避监督检查违反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

2.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奎的货车或其他车辆司机及同乘人员,谎报、瞒报以及不如实报备,以及接收单位(货主)不如实登记报备相关基础信息的。

3.在潍坊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部分滞留车辆的驾驶员在服务区驻车后离开的。

4.未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5.重点地区来人及红码、黄码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奖励方式

对举报的线索,经奎文区货运车辆工作专班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

举报电话:奎文区货运车辆工作专班:0536-560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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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2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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