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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中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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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潍坊市奎文中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奎文区文化路南首,宝通街以北,目前在建设中。2022年提前招生,初中借用奎文区宝通街小学校舍,小学借用奎文区樱桃园小学校舍。学校预计2023年秋季建成,投入使用后两个学部搬迁至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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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奎教体发〔2022〕10号),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制定《潍坊市奎文中学2022年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一年级:本学区缓冲区内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七年级:一是本学区缓冲区内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是奎文区德润学校、奎文区宝通街小学、奎文区樱园小学、奎文区樱桃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022年缓冲区范围

本学区只设缓冲区:从北海路开始,沿健康东街西行至虞河路,沿虞河路南行至清溪街,沿清溪街西行至鸢飞路,沿鸢飞路南行至宝通街,沿宝通街东行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东行至北海路,沿北海路(含北海路以东奎文房产)北行至健康东街所围的奎文区域。





学位条件

区域符合条件的所有批次新生可自愿申请潍坊市奎文中学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按批次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内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到满额为止。



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



(一)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2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零证明”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其余需提供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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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2年7月17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工作流程安排

(一)信息采集(7月6日-7月17日)

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4月份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二)条件审核(7月6日-7月17日)

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三)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

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各学校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四)学位分配(7月18日-7月28日)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信息公示(7月30日)

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分别在樱桃园小学和宝通街小学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入学确认(8月1日)

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七)阳光分班(8月25日前)

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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