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发货规则
为规范拼多多入驻商家的发货行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特制定本规则。
1. 总则
1.1. 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经营店铺应当遵守本规则,在规定的发货时限内真实发货。
1.2. “发货”是指商家在发货时限内上传已成交订单对应的物流单号至拼多多后台。
1.3. “订单实收金额”是指每笔订单中商家实际收取的金额,包括用户实付金额、平台优惠券金额等。每笔订单实收金额以拼多多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1.4. 平台发布的各类目管理规范中有关发货的规定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类目管理规范;特殊商品应当遵循《拼多多特殊商品发货规则》(以下简称“特殊发货规则”),特殊发货规则的规定与本规则或类目管理规范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殊发货规则。当商家同时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商品描述及质量抽检规则》等)时,平台依据本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不影响平台有权继续依据其他平台规则采取处理措施。
1.5. 拼多多有权对商家的发货及履约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商家与拼多多签署的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对违背发货及/或配送承诺的商家作出处理。
1.6. 拼多多依据本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的,有权视情况依据平台协议对违规商家所在关联圈内的关联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7. 除非相应条款特别说明,本规则中的规定均适用于全部商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商品、直邮商品及直供商品,商品所属类型以商家发布商品时实际选择为准。商家发布行邮商品的,参照适用本规则中有关直邮商品的规定。
2. 发货时限
2.1. 各类商品默认发货时限如下:
2.2. 商家发布预售商品的,发货时限以商品标题标示为准。
2.3. 如商家在拼多多后台上架商品时在商品发布页面点击选择其他“承诺发货时限”,则发货时限以商家选择的具体时限为准。
2.4. 如商家通过客服工具(如延长卡片、邀请下单-定制工具)与消费者另行确认发货时限的,以消费者确认的发货时限为准。
2.5. 上述发货时限自订单成交时起算。为免疑义,如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如有),与本第2.1至2.4条约定确定的发货时限冲突的,本规则项下约定的“发货时限”均以本第2.1至2.4条约定确定的发货时限为准。
3. 延迟发货的处理
3.1. 延迟发货:是指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即商家未在发货时限内上传已成交订单对应的真实物流单号至拼多多后台或点击发货成功,或拼多多平台未在发货时限内收到充值成功信息或商家回传的卡密信息的,依据本规则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该订单将被自动标识为延迟发货订单。
3.2. 延迟发货订单的处理
3.2.1. 商家发生延迟发货的,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包括货款、保证金等,下同)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延迟发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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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420元,420元╳1%=4.2元,赔付标准为4元。 |
3.2.2. 拼多多平台按照3.2.1条对商家延迟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直至全部延迟发货订单完成真实发货或者退款成功。
3.2.3. 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延迟发货订单的发货义务。
4. 虚假发货的处理
4.1. 虚假发货:是指商家上传至拼多多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及商家未真实发货的其他情形。
4.1.1. 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物流信息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作为判断是否虚假发货的依据,多次转运的,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准。
4.2. 普通商品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包括转运后物流单号,下同)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4.2.2.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4.2.3.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4.2.4.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4.3. 直供商品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3.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4.3.2.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48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4.3.3.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4.3.4.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4.4. 直邮商品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4.1.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72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物流信息;
4.4.2.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72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单号存在多条揽件信息的,则依据最后一条揽件信息的时间来判断);
4.4.3. 商家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前30天内,已有不同收货人或不同收货地址的订单使用该物流单号发货;
4.4.4.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的情形。
4.5 虚假发货订单的处理
4.5.1. 拼多多平台根据任一天内商家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下同)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虚假发货订单数,按照4.5.2条至4.5.4条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5.2. 对于虚假发货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的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虚假发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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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50元,50元 ╳ 25%=12.5元,赔付标准为12元。 |
4.5.3. 拼多多平台按照4.5.2条对商家虚假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7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虚假发货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对虚假发货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进行账户余额解除限制。
4.5.4. 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虚假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虚假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虚假发货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4.6. 虚假发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在自然年内发生虚假发货,拼多多平台对虚假发货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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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一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3天 |
自然年二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7天 |
自然年三次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
自然年四次(含)以上虚假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发货损害平台声誉等) |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平台根据本4.6条统计店铺虚假发货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某日已发现的虚假发货订单满30单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30%(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5. 虚假轨迹的处理
5.1. 虚假轨迹是指商家上传至拼多多后台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及/或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
5.1.1. 若商家上传物流单号后,对应物流轨迹显示该包裹在发件网点所在省内转运其他快递的,则以转运后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轨迹的依据,多次转运的,以系统监测当时最新的物流单号为准。
5.2. 虚假轨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2.1.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轨迹信息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的物流轨迹信息更新。
5.2.2.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自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出现首条物流信息至商品离开首个分拨中心所在省份的时间间隔:普通地区超过48小时,偏远地区超过72小时,极偏远地区超过120小时(分拨中心是指由各物流公司指定的,具有存储、分拣、集散、转运功能的集货地点,每日交接所管辖区域内所有站点的揽收包裹,名称可能为“分拨中心”、“转运中心”、“中转站”等,下同。普通地区、偏远地区及极偏远地区划分详见《拼多多发货规则实施细则》,以首条物流轨迹信息显示的网点所在地为准,下同)。
5.2.3.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显示,商品到达至离开同一分拨中心的时间间隔(即在同一分拨中心持续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
5.2.4. 商家上传的同一物流公司的多个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任一单号在某一轨迹节点的轨迹时间与其他单号在相同轨迹节点的轨迹时间一致,且符合该等情形的单号达到10个及以上的;
(2) 任一单号的相邻两个轨迹节点的时间间隔与其他单号在相同的两个相邻轨迹节点的时间间隔一致,且符合该等情形的单号达到10个及以上的。
5.2.5.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的物流轨迹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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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省份(江浙沪皖之间收发货和京津冀之间收发货的情形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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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的物流轨迹信息;
5.2.7.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签收信息与消费者订单显示的收货信息不符;
5.2.8. 商家上传的商品物流单号存在其他物流轨迹明显异常或消费者在商家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的情形;
5.2.9 商家上传的直邮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物流轨迹的揽件地与该商品实际设置发货地不符;
5.2.10 商家上传的直供商品物流单号未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保税仓发出;
5.2.11 商家的直邮商品或直供商品订单物流轨迹中,无真实的清关记录。
5.3. 虚假轨迹订单的处理
5.3.1. 拼多多平台根据任一天内商家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下同)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虚假轨迹订单数,按照5.3.2条至5.3.4条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3.2. 对于虚假轨迹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的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虚假轨迹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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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50元,50元 ╳ 25%=12.5元,赔付标准为12元。 |
5.3.3. 拼多多平台按照5.3.2条对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7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虚假轨迹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对虚假轨迹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进行账户余额解除限制。
5.3.4. 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虚假轨迹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虚假轨迹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5.4. 虚假轨迹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发货的物流单号在自然年内发生虚假轨迹情形的,拼多多平台对虚假轨迹订单作出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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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出现一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3天 |
自然年出现两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7天 |
自然年出现三次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
自然年出现四次(含)以上虚假轨迹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虚假轨迹情形导致平台声誉受损等) |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平台根据本5.4条统计店铺发生虚假轨迹情形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某日已发现的虚假轨迹订单满30单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30%(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5.5. 如无特别说明,本第5条所称“省份”包括中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为免歧义,不包括港澳台)。
6. 欺诈发货的处理
6.1. 欺诈发货是指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向消费者发送空包裹或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或者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欺诈行为。
6.2. 欺诈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6.2.1.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的;
6.2.2. 商家上传订单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与商品描述明显不符的其他物品的;
6.2.3. 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所购商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6.3. 欺诈发货订单的处理
6.3.1. 拼多多平台根据任一天内商家某商品的发货订单总量中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数,按照下表确定作欺诈发货处理的订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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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单,且达到当日该商品发货订单总量的1%(含)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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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对于作欺诈发货处理的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
(2) 就每订单按订单实收金额一倍且不低于10元/单、不高于500元/单的标准自商家账户余额中扣收消费者赔付金;
(3) 将上述赔付金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作欺诈发货处理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
6.3.3. 拼多多平台按照6.3.2条对商家欺诈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对商家账户余额采取限制提现措施至少15天(限制提现期),在此期间对欺诈发货订单进行持续监测,并自限制提现期满之次日起对欺诈发货订单全部处理完毕的商家进行账户余额解除限制。
6.3.4. 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拼多多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欺诈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同时,欺诈发货订单的自动确认收货时限将在原自动确认收货时限的基础上延长15日。
6.3.5. 拼多多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后,若消费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起索赔的,平台有权予以先行赔付,并自商家账户余额扣收相应的赔付款项。
6.4. 欺诈发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商家在自然年内一旦发生欺诈发货,拼多多平台在对欺诈发货订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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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一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为期总计7天 |
自然年二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
自然年三次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该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15天 |
自然年四次(含)以上欺诈发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该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售卖的全部商品下架,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0天。同时平台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欺诈发货损害平台声誉等) | 平台有权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平台根据本6.4条统计店铺欺诈发货次数时,仅统计“某商品(以商品ID为准)当日已发现的欺诈发货订单满10单,并且达到该商品当日发货订单总量的1%(含)以上”的情形,上述情形每发生一次,则累计一次。
7. 商品缺货的处理
7.1. 商品缺货的定义:用户购买商品后,商家主动联系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告知无法发货,或者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无法在发货时限内联系上商家,或者商家发生其他发货违规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发货,相关订单将被拼多多平台判定为缺货订单。具体类型如下:
7.1.1. 商家主动联系拼多多平台告知无法发货或承认缺货/无货的;
7.1.2. 商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平台客服工具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无法发货、承认缺货/无货、要求换货,或要求附带其他条件方予以发货(如补运费、满X件/满Y元发货、发货至指定地区需消费者另行自提等),或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退款等;
7.1.3. 拼多多平台或消费者在发货时限内未能联系上商家,且拼多多平台有理由认为商家存在发货违规风险的;
7.1.4. 订单发生延迟发货后3天内仍未发货,即发货时限届满后3天内仍未发货的;
7.1.5. 作虚假发货处理的订单在上传物流单号后5天内仍未真实发货的;
7.1.6. 作虚假轨迹处理的订单在平台发送虚假轨迹处理通知后3天内消费者仍未收到所购商品的。
7.2. 若商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货,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或可能发生该等情形后立即主动联系拼多多平台,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情形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拼多多平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7.3. 商品缺货订单的处理
对于缺货订单,拼多多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中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以50年有效期的无门槛现金券形式发放给缺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同时有权关闭交易并对消费者进行退款。赔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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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赔付标准如存在小数的,则取整数部分,例如订单实收金额为430元,430元╳5%=21.5元,赔付标准为21元。 |
7.4. 商家发生缺货的,拼多多平台有权对商家店铺资金采取限制提现措施,并有权视缺货订单处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提现措施。
7.5. 拼多多平台对缺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作为销售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商家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 商品缺货对应商家店铺处理
7.6.1. 对于发生缺货的商品,拼多多平台有权视情况通知商家予以下架,或者采取强制下架、禁售等措施;同时,拼多多平台有权选择销售同款商品的其他商家代为向消费者发货,由此产生的采购成本、快递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违规商家承担。
7.6.2. 商家在自然年内发生缺货行为,拼多多平台在扣收消费者赔付金的同时,还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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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一次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警告相关店铺 |
自然年二次(含)以上五次(不含)以下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 | 自第二次起,每发现一次,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为期总计3天 |
自然年五次(含)以上缺货成立并且被处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缺货、缺货不报) | 平台有权下架全部商品,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暂停支付店铺全部资金,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
8. 延迟发货、虚假发货、虚假轨迹或商品缺货处理过程中,相关订单消费者申请退款的,平台有权视情况进行关闭交易、退款等操作,相应退款金额将从商家店铺资金余额中扣除,该等操作并不免除商家就该订单所应接受的平台处理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 附则
9.1. 本规则于2016年4月11日首次生效。
9.2. 本规则于2022年9月2日最新修订生效。
9.3. 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发货(以承诺发货时限届满时或商家后台点击发货的时间中较早者为准,下同)的订单,适用发货当时的规则;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发货的订单,适用本规则。